“净身出户”承诺书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徐飞律师为您解读】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有些夫妻为了“防患于未然”,会要求对方签订忠诚协议,最常见的莫过于“净身出户”的承诺.主要内容就是:一方如果有婚外情,则自愿放弃所有财产净身出户,这样“净身出户”的承诺,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我们来看今天的案例。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011年9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4年,双方又购买价值3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双方婚后感情一直还不错,但是自2017年开始,张先生常常因为加班或者应酬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不回家,王女士怀疑丈夫有了外遇,双方之间开始产生矛盾。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之后,张先生向妻子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内容是“本人如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然而,两人的感情最终还是出了问题,2018年8月,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庭审中,王女士同意离婚,但是其提供证据证实张先生早已出轨,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其所有。
王女士的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法》第4条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条件。
而本案中张先生签订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依据上述规定,该约定并未生效。因此,法院最终认定王女士以“净身出户”承诺书,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律师提醒: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并非夫妻感情的“保鲜剂”和“护身符”,夫妻之间最需要的是相互关爱和相互包容。
让我们重温一下,案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OK!我们再复习下今天的内容:
今天的案例中,张先生出具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A、有
B、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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